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466號原 告 黃蘭美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鄭家豪律師 蔡麗珠律師 蘇榕芝律師被 告 吳濱旭訴訟代理人 陳炳彰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洪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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