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209號上 訴 人 黃良宇訴訟代理人 黃毓棋律師被上訴人 永誠諮詢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述廉訴訟代理人 胡倧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田幸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鄭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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