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4年度,738號
TPDV,104,除,738,2015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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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738號
聲 請 人 吳周玉蘭
訴訟代理人 陳志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4年1月12日以104年度司催字第 48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4月20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73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台北畜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133-1 │1 │3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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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畜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