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4年度,622號
TPDV,104,除,622,2015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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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622號
聲 請 人 王伯林
代 理 人 李鳳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2245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3 月1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詹慶堂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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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6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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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1-ND-112881-6│1 │1000│
├──┼──────────┼───────┼──┼──┤
│0002│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1-NX-14341-0 │1 │194 │
├──┼──────────┼───────┼──┼──┤
│0003│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24012-4 │1 │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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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