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4年度,5747號
TPDV,104,司票,5747,2015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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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5747號
聲 請 人 林玉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行、台灣
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懷寧分行、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北總行、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行、滙豐台
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總公司、黃秀蓉、凱基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博愛分行、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大直總公司、勞工
保險局、陳美靜、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施桂芬台灣土地銀行營業部、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北總行、群益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佳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群益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莊鴻宇李桂花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城分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北總公司、甄 珍、元大寶
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分公司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李天訓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分公司、華南永昌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北總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票原本。
二、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0元,請補繳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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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佳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板橋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板橋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土城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