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7230號
TPDV,104,司促,7230,2015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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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723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古凱仕國際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施詠程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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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古凱仕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