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6382號
TPDV,104,司促,6382,20150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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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638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林淑媛即星辰實業社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鎮源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全部支票之清晰退票理由單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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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鎮源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