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保險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保險字,89年度,84號
TPDV,89,保險,84,2001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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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案件審理單  八十九年保險字第八四號
一、囑託外交部發函馬來西亞外事警察局,請送中華民國籍男子,中文姓名甲○○,
  於西元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在馬來西亞遭二名不詳男子搶奪財務,並砍斷
  甲○○左手臂之案件,所製作之全部筆錄(包括甲○○本人之陳述、目擊證人之
  筆錄),以及該案件目前是否業已查出犯罪嫌疑人。
二、函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請送甲○○(身分證字號:Z00000000
  0號)、峻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票據
  信用紀錄、金融機構貸款資料,到院參辦。
三、傳證人:沈世煌,地址:雲林縣斗南鎮○○○路二八0六號。
      劉康民,地址:台北縣三重市○○路一一0號四樓之六。
      張櫻雪,地址:台北縣板橋市○○路○段八十一巷四十七號之二。
                        (本審理單存於原本0六中)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一  日
                      法   官 姜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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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峻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