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8年度,721號
TPDV,88,重訴,721,2001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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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七二一號
  原   告  台鼎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蔡政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六  日                      書 記 官 官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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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鼎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