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999號原 告 廣禾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仇培峯原 告 廣升商業機器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煥達原 告 廣鴻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于淵共 同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律師複代理人 張錦春被 告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訴訟代理人 蘇育萱 王世堃 陳聖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蘇冠璇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