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1021號
TPDV,103,訴,1021,20150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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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21號
上 訴 人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宗揚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財金等間因103 年度訴字第1021號塗銷
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就
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即其未受償之債權額為新臺幣(下同)2,64
4,516 元,故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2,644,516 元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40,85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
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蒨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核定
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謝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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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