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強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3年度,486號
TPDM,103,訴,486,2015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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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8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胡家泰
選任辯護人 李傳侯律師
      張家訓律師
上列被告因加重強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1
744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
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紹紘
                  法 官 卓育璇
                  法 官 邱筱涵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美珍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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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