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809號
原 告 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秋水
訴訟代理人 葉柏岳律師
洪鈺婷律師
上列原告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間債務不履行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4,579,57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1
6,30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裕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美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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