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營業秘密、著作權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4年度,735號
TCDV,104,補,735,2015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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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735號
原   告 台灣微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介元
上列原告與被告源源成有限公司威立特科技有限公司王玉柱
間請求侵害營業秘密、著作權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依民事訴訟
法第77條之13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
額數標準第2條之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0,500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惠瑜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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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微轉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立特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特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特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源源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