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1659號聲 請 人 寶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正雄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泳鰡即鴻展工程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㈠提示日期為何? ㈡利息起算日期為何?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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