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4年度,1614號
TCDV,104,司票,1614,2015040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1614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世龍精模有限公司張政裕張瑞澤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正世龍精模有限公司於發票日(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
  日)之「前」、「後」之變更登記資料,以證明發票時之法
  定代理人為張政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1/1頁


參考資料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龍精模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