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4年度,84號
TCDV,104,司拍,84,20150420,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84號
聲 請 人 許寶惠
相 對 人 寶達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兼法定代理 李嘉羚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民國102年11月8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2年11月5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 卡契約、保證。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無。
(八)遲延利息(率):無。
(九)違約金:無。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 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 生之手續費。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⒍ 強制執行之費用。⒎參與分配之費用。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李嘉羚(債務額比例全部)、 寶達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十二)權利標的:所有權。
(十三)設定權利範圍:⑴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全部」⑵臺中市外埔區永豐段
140-4地號「10000分之182」⑶




臺中市○○區○○段000○號「
全部」。
(十四)設定義務人:⑴、⑵李嘉羚⑶寶達開發建設有限公 司。
嗣債務人寶達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李嘉羚於民國101年7月31 日向聲請人借款2,692,800元,清償日期為民國101年11月30 日,詎屆期不為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本票等影本為證 ,
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 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附表:
┌────────────────────────────────────────┐
│所有權人:李嘉羚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外埔區 │永豐 │ │ 140 │建│151.41 │ 全部 │
├─┼───┼────┼───┼───┼──────┼─┼─────┼──────┤
│2│臺中 │外埔區 │永豐 │ │ 140-4 │建│182.16 │10000分之182│
│ │ │ │ │ │ │ │ │ │
└─┴───┴────┴───┴───┴──────┴─┴─────┴──────┘
┌───────────────────────────────────────┐
│所有權人:寶達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 │108 │臺中市外埔區永│主要用途:住宅 │第一層:57.61│陽台:16.30│ 全部 │
│ │ │豐段140地號 │主要建材:鋼筋混 │第二層:57.61│ │(寶達開 │
│ │ ├───────┤ 凝土造 │第三層:63.25│ │發建設有│
│ │ │臺中市外埔區六│層 樓:4層 │第四層:10.19│ │限公司) │
│ │ │分路16之3號 │ │合計:188.66│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寶達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