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9501號
TCDV,104,司促,9501,20150407,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9501號
債 權 人 李宏倩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文騫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地址為何?
  ㈡確認請求金額(並請列計算方式)。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沈慧玲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