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8086號
TYDV,104,司促,8086,20150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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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8086號
債 權 人 誠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余奕權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誠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二、表明利息起算日之依據(若無,請改以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起計算利息)。
三、表明請求利率之依據(若無,請改按法定利率即年息百分之
  五計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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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誠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