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7970號
TYDV,104,司促,7970,20150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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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7970號
債 權 人 馬秋星即潔事康清潔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墘龍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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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墘龍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