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上字,103年度,513號
TYDM,103,簡上,513,2015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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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簡上字第51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縉皇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3 年10
月31日所為102 年度桃簡字第2314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原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案號:102 年度偵字第17333 號),提起上訴
,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李縉皇於民國102 年8 月7 日下午3 時12分許,在桃園縣桃 園市(現已改制為桃園市○○區○○○路0 段000 號前,因 闖越紅燈違規左轉遭警方攔查取締而心有不滿,於公務員依 法執行職務開立罰單之際,竟基於公然侮辱公務員之犯意, 當場以「你不能把太陽眼鏡拿掉嘛,你黑道啊」、「哪個人 當笨蛋,眼睛戴著這種小太保的眼鏡」、「這眼鏡就是小太 保的眼鏡」、「我說你戴的眼鏡小太保的眼鏡」、「我說你 戴著小太保的眼鏡幹什麼」、「戴著眼鏡,上班還戴著眼鏡 ,跟人講話戴著太陽眼鏡,小太保的太陽眼鏡」、「有人當 班戴著小太保樣的眼鏡嗎」、「你聽到個屁,我是說哪有一 個警員戴著眼鏡,戴著像小太保一樣的眼鏡」、「為什麼要 戴一個像小太保一樣的眼鏡,跩的要死」、「我說哪一個人 上班戴著眼鏡,戴著像小太保一樣的眼鏡」等語,辱罵依法 執行職務之桃園縣政府警察局(現已改制為桃園市政府警察 局)刑事警察大隊警員陳政智(妨害名譽部分未據告訴、起 訴)。
二、案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證據能力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經 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 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 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 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 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第159 條之5 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判決下列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 判外之陳述,被告及檢察官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對於其證據能 力均不爭執(見本院簡上字卷第25頁反面),且迄於言詞辯



論終結前亦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作成時之情 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而認為以之作 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規定,應認前 揭證據資料均有證據能力。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訊據被告李縉皇固坦承於102 年8 月7 日下午3 時12分許因 闖越紅燈違規由桃園縣桃園市介壽路左轉三民路,在桃園縣 桃園市○○路0 段000 號前,為警攔查取締等情,惟矢口否 認有何侮辱公務員犯行,辯稱:因警員陳政智突然從路旁隱 密處衝出來攔下伊的車輛要開單舉發,伊受到很大的驚嚇, 警員陳政智還戴著太陽眼鏡,更嚇人,伊係出於善意規勸, 是維護公共安全的善意行為,伊沒有說警員陳政智是戴小太 保眼鏡,伊是問警員陳政智為什麼不能像另一位警員林政毅 一樣乾乾淨淨、清清爽爽執行勤務,警員林政毅說他也有戴 太陽眼鏡,伊才對警員林政毅說你要帶也不會戴像小太保眼 鏡云云。惟查:
㈠警員陳政智與林政毅於102 年8 月7 日下午2 時許至4 時許 執行巡邏勤務,於同日下午3 時12分許,在桃園縣桃園市○ ○路○段000 號前取締違規,發現被告騎乘車牌號碼000-00 0 機車自桃園縣桃園市介壽路紅燈左轉至桃園縣桃園市三民 路,遂攔停被告車輛欲開單舉發交通違規等情,業據證人即 警員陳政智於偵訊時證述明確(見偵字卷第44頁),並有桃 園縣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及警 員陳政智、林政毅出具之職務報告(見偵字卷第14、16頁) 在卷可參。警員陳政智與林政毅既係依法執行取締交通違規 勤務,並身著警察制服,此有現場蒐證錄影光碟翻拍照片可 憑(見本院簡上字卷第29至30頁),任何人一望即知警員陳 政智與林政毅係警察身分,不至於因警員陳政智配戴太陽眼 鏡而存疑,且被告騎乘機車違規於紅燈左轉,自知其有違規 事實,見身著警察制服之警員陳政智與林政毅攔停其車輛, 當知悉警員陳政智與林政毅欲依法對其開單舉發,且經本院 於準備程序時當庭勘驗現場蒐證錄影光碟結果(勘驗筆錄內 容詳見附表,見本院簡上字卷第25頁、原審卷第10至14頁) ,於警員陳政智對被告稱:「來,先生你靠邊一下喔。你紅 燈已經不能再往前騎了,麻煩你旁邊」後,被告即回稱:「 ㄟ,你們怎麼躲在屋子裡面呢」、「就是躲在這嘛」、「躲 在這裡幹什麼?跩什麼東西阿你」、「你上班你戴什麼太陽 眼鏡,你跩什麼東西」、「你是老幾啊」、「你才要客氣一 點,阿你躲在這裡,你還跩兮兮的」、「不要指,你手不要 給我亂指」、「你不會說『請』嗎」、「有禮貌一點,幾十



歲的人了,不要我再教你」、「你的態度為什麼這麼差呢」 等語,被告從未質疑警員陳政智、林政毅之身分及攔停其車 輛之理由亦明,足見被告明知警員陳政智與林政毅係正在依 法執行取締交通違規勤務之警務人員。縱被告主觀認為警員 陳政智與林政毅於執行取締勤務時有未站立在明顯即見處所 之情事,然此至多僅屬取締程序之瑕疵,不能據此逕謂警員 陳政智與林政毅攔停被告車輛欲進行開單舉發之行為係對被 告為現在不法之侵害,與刑法所謂正當防衛之要件自有未合 。另依被告經警員陳政智攔停後之反應觀之,被告係立刻質 疑警員陳政智與林政毅躲在屋內,更語氣強硬對警員陳政智 稱:「躲在這裡幹什麼?跩什麼東西阿你」、「你上班你戴 什麼太陽眼鏡,你跩什麼東西」、「你是老幾啊」、「你才 要客氣一點,阿你躲在這裡,你還跩兮兮的」、「不要指, 你手不要給我亂指」、「你不會說『請』嗎」、「有禮貌一 點,幾十歲的人了,不要我再教你」、「你的態度為什麼這 麼差呢」等語,被告未曾顯露畏懼之情,是被告辯稱其當時 因警員陳政智攔停舉動及配戴太陽眼鏡之外觀受到驚嚇云云 ,實係卸責之詞。
㈡又被告經員警陳政智及林政毅攔停後,確有對當時配戴太陽 眼鏡之警員陳政智口出「你不能把太陽眼鏡拿掉嘛,你黑道 啊」、「哪個人當笨蛋,眼睛戴著這種小太保的眼鏡」、「 這眼鏡就是小太保的眼鏡」、「我說你戴的眼鏡小太保的眼 鏡」、「我說你戴著小太保的眼鏡幹什麼」、「戴著眼鏡, 上班還戴著眼鏡,跟人講話戴著太陽眼鏡,小太保的太陽眼 鏡」、「有人當班戴著小太保樣的眼鏡嗎」、「你聽到個屁 ,我是說哪有一個警員戴著眼鏡,戴著像小太保一樣的眼鏡 」、「為什麼要戴一個像小太保一樣的眼鏡,跩的要死」、 「我說哪一個人上班戴著眼鏡,戴著像小太保一樣的眼鏡」 等語,有勘驗筆錄可參,依當時情形觀之,被告於為警攔停 後氣燄甚高且語氣不佳,先對警員陳政智稱「你不能把眼鏡 拿掉嘛,你黑道啊」之語後,復陸續指摘前述警員陳政智配 戴小太保的太陽眼鏡等語,足認被告實有辱罵配戴太陽眼鏡 之警員陳政智係黑道、小太保之類不法人士之意,且警員陳 政智攔停被告當日在外執勤之時間正值盛夏下午2 時至4 時 許,警員陳政智為遮擋陽光照射,避免紫外線傷害眼睛而配 戴太陽眼鏡,並無悖於常情之處,復參以警員陳政智當時所 配戴太陽眼鏡之外觀、形式均與一般之太陽眼鏡無異,無何 特別之處,或屬特定人士專用之特徵,有該太陽眼鏡之照片 2 張(見偵字卷第17頁)存卷可憑,被告空言指稱該太陽眼 鏡係屬小太保所配戴之太陽眼鏡,已屬無稽,況被告若係出



於善意規勸之意,大可心平氣和地向警員陳政智以中性不帶 價值評斷之用語建議執勤時不宜配戴太陽眼鏡,並解釋其原 因為何,然被告卻怒氣騰騰對警員陳政智稱「你不能把眼鏡 拿掉嘛,你黑道啊」之語,直指配戴太陽眼鏡之警員陳政智 係黑道,並再三強調警員陳政智所配戴的太陽眼鏡係像小太 保一樣的太陽眼鏡,而暗喻配戴該太陽眼鏡之警員陳政智係 小太保,益徵被告應係不滿遭警員陳政智攔停開單舉發,乃 以警員陳政智配戴太陽眼鏡此點藉題發揮,以前揭言詞含沙 射影、指桑罵槐地辱罵警員陳政智係黑道及小太保,是被告 辯稱其所言並無侮辱警員陳政智之意云云,委無足採。另被 告辯稱:現場蒐證錄影光碟內容有遭竄改云云,然經本院當 庭勘驗上開錄影光碟內容結果,係連續攝錄,無何變造、改 造、剪接、編輯之跡,有本院勘驗筆錄可參,而被告亦未提 出任何具體事證以供本院調查究明,其空言答辯,自難遽信 ,被告上開所辯,顯係圖卸飾詞,殊無可採。
㈢綜上,由被告為警攔停後,與警員陳政智對話之情境及用語 觀之,被告實有以前揭言詞,辱罵執勤時戴著太陽眼鏡之警 員陳政智係黑道、小太保之意,是被告確有於公務員依法執 行職務時當場侮辱之犯行,自堪認定。本案事證明確,其犯 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40 條第1 項之於公務員依法執行 職務時當場侮辱罪。又被告於密接時間內,在同一地點,以 前揭數言詞辱罵警員陳政智,為其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 時當場侮辱行為接續之數個動作,祇論以一公務員依法執行 職務時當場侮辱罪。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就被告辱罵警員 陳政智之言詞僅記載「戴著像小太保一樣的眼鏡(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誤載為『戴著像小太保的眼鏡』)」,而漏未記 載前述其他部分辱罵言詞,然該未敘及部分,為被告於公務 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事實之一部分,為起訴效力所及 ,應併予審判。
三、原審同本院上開認定,認本件事證明確,援引刑事訴訟法第 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140 條第1 項 、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等規定,併審酌被告騎乘機車於紅燈時違規左轉經警 攔停舉發,竟不知反省自身交通違規行為不當,反以警員陳 政智配戴太陽眼鏡一事藉題發揮,以前揭言詞意指依法執行 舉發交通違規職務之警員陳政智係黑道、小太保等不法人士 而侮辱之,所為非是,惟其於原審訊問時已當庭向警員陳政 智道歉(見原審卷第86頁反面),並兼衡其於本案之犯罪情 節、所生危害及其於犯後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拘役40



日,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為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其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被告仍執陳詞上 訴否認犯行,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1 第1 項、第3 項、第368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沛珊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為丕
法 官 呂綺珍
法 官 翁儀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吳采蓉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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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驗檔案:PICT0009.AVI │
│影片總長:12分8 秒 │
│勘驗結果: │
│(警員陳政智下簡稱:警A,警員林政毅下簡稱:警B) │
│ │
│警A:來,先生你靠邊一下喔。你紅燈已經不能再往前騎了,麻 │
│ 煩你旁邊。 │
│被告:ㄟ,你們怎麼躲在屋子裡面呢? │
│警A:什麼躲在屋子,我站在路旁而已,我在屋子裡面。 │
│被告:就是躲在這嘛。 │
│警A:這叫躲? │
│警B:有沒有看到我在這? │
│被告:躲就是躲起來,不是光明正大的。 │
│警A:我光明正大的在這邊開啊。 │
│被告:躲在這邊幹什麼?跩什麼東西阿你。 │
│警A:誰跩? │
│被告:你啊。 │
│警A:我跩什麼? │
│被告:你上班你戴什麼太陽眼鏡,你跩什麼東西。 │
│警A:我不能戴太陽眼鏡啊,你說什麼? │
│被告:人家都沒有戴啊。 │
│警A:戴太陽眼鏡不能嗎? │
│被告:當然不可以。 │
│警A:誰說不行的? │




│被告:你上班要戴這個。 │
│警A:誰說不行的? │
│被告:誰說可以的? │
│警A:我說可以的。 │
│被告:你是老幾啊。 │
│警A:你講話要客氣一點喔。 │
│被告:你才要客氣一點。阿你躲在這裡,你還跩兮兮的。 │
│警A:違規了。 │
│被告:不要指,你手不要給我亂指。 │
│警A:你違規了,麻煩你駕、行照。 │
│被告:講麻煩可以。 │
│警A:有帶行照嗎? │
│被告:你不會說「請」嗎? │
│警A:先生,我請問你有沒有帶行照? │
│被告:有。 │
│警A:好,麻煩你借我一下。 │
│被告:有禮貌一點,幾十歲的人了,不要我再教你。 │
│警A:講話口氣不要這麼大嘛,是不是。 │
│被告:你的態度為什麼這麼差呢? │
│警A:我沒有什麼態度不好的啊。 │
│被告:你不能把眼鏡拿掉嘛,你黑道啊。 │
│警A:我為什麼要拿眼鏡下來,你講話不要講那個喔。 │
│被告:你黑道啊,他都沒有戴,你戴什麼,你表示你很瀟灑? │
│警B:我今天忘記戴。 │
│被告:你們長官說上班要戴太陽眼鏡嗎?而且戴這種屌而啷噹的 │
│ 太陽眼鏡。 │
│警A:你說什麼啦?什麼叫屌而啷噹? │
│被告:你看你那個眼鏡是什麼眼鏡。 │
│警A:墨鏡啦,什麼眼鏡。 │
│被告:咦,行照在車上。 │
│警A:沒有喔? │
│被告:我有說沒有嗎? │
│警A:蛤?那你就收起來了啊,是不是。 │
│被告:就沒有帶嘛。 │
│警A:沒有帶,沒關係我查。 │
│被告:趕著去土銀,趕著去臺銀提個錢, │
│警A:紅燈就不能再左轉啊,是不是? │
│被告:剛剛要轉不轉的,逮到機會了,來抓績效。 │
│警A:先生,請你講話不要這樣子激人家。 │
│被告:我沒有激你。 │




│警A:我沒有在抓什麼績效不績效的。 │
│被告:那不是績效嗎? │
│警A:我們在這邊抓違規,只要違規,我們就取締。 │
│被告:抓違規你在那邊抓嘛,不要躲在這嘛,然後又戴個太陽眼 │
│ 鏡,哪有這樣的太陽眼鏡。 │
│警A:沒有人說警察不能戴太陽眼鏡。 │
│被告:蛤?哪個人當笨蛋,眼睛戴著這種小太保的眼鏡。 │
│警A:什麼叫小太保?你說誰小太保?你說誰小太保? │
│被告:誰說你小太保了,這眼鏡就是小太保的眼鏡。 │
│警A:我全程都在錄影喔。 │
│被告:你錄嘛,你錄嘛。 │
│警A:來來來。 │
│被告:不要推 │
│警A:我要辦你喔,我跟你講。 │
│被告:你辦什麼? │
│警A:你說誰小太保? │
│被告:誰說你小太保,我說你戴的眼鏡小太保的眼鏡。 │
│警A:我在錄影,小姐也有聽到,沒關係。 │
│警A:你現在跟我回去。 │
│被告:不要比來比去。 │
│警A:你現在跟我回去,你罵我小太保,我覺得 │
│被告:我什麼時候罵你小太保?小姐,妳有聽到我罵他小太保嗎 │
│ ? │
│某女:(不語) │
│被告:我說你戴著小太保的眼鏡幹什麼。 │
│警A:這邊都有在錄影,我現在告知你 │
│被告:你不要給我比來比去。 │
│警A:你涉嫌妨害公務、公然侮辱。 │
│被告:你少來跟我鬼扯,我什麼時候侮辱你,你趕快開,我要 │
│警A:我要辦你了,怎麼還叫開你而已。我全程都有錄影的東西 │
│ 。來,靠旁邊,我現在告知你權利。 │
│被告:我誰侮辱你了。 │
│警A:沒關係,你跟我回去,我會放給你看,我會放給檢察官看 │
│ 。 │
│被告:你放給檢察官看,你去告嘛。 │
│警A:我現在要辦你了。 │
│被告:你不要推喔,你不要推。 │
│警A:你不要動,不要動。 │
│被告:我為什麼不要動。 │
│警A:你剛剛公然侮辱我。 │




│被告:誰公然侮辱你,不要亂講話。 │
│警A:小太保,叫我小太保,不是隨便可以亂講的。 │
│被告:戴著眼鏡,上班還戴著眼鏡,跟人講話戴著太陽眼鏡,小 │
│ 太保的太陽眼鏡,什麼時候說你是小太保了。 │
│警A:沒關係,我都有錄影的東西。 │
│被告:對對,你回去看,有問題你再去告,你不要現在妨礙我自 │
│ 由。 │
│警A:我現在就要辦你了。 │
│被告:你現在沒有資格辦我。 │
│警A:你不要動喔,我告知你不要動喔。 │
│被告:你要幹什麼? │
│警A:我要辦你妨害公務。 │
│被告:我妨害你什麼公務? │
│警A:你公然侮辱我。 │
│被告:我公然侮辱你什麼? │
│警B:來,不要這樣子來。 │
│警A:來,你靠邊。 │
│被告:我公然侮辱你什麼? │
│警A:我放給你看,回去我會放給你看。 │
│(某女欲騎車離開,被告上前與該女對話) │
│被告:小姐,妳是M*7***,妳貴姓?你幫我做個證,我什麼時候 │
│ 罵他小太保? │
│某女:(笑) │
│警A:我這邊有資料。 │
│被告:有人當班戴小太保樣的眼鏡嗎? │
│某女:我趕著帶他 │
│警A:小姐,妳先離開,我們依規定處理。 │
│被告:妳貴姓? │
│某女:耳東陳。 │
│被告:陳小姐,我到時候跟妳聯絡,M*7***。 │
│警A:什麼叫小太保? │
│被告:你不要咬著牙齒誣告,我告訴你。 │
│警A:我誣告你什麼? │
│被告:我要告你誣告。我有罵說你是小太保嗎?你不要給我亂扯 │
│ 。上班不上班的,還戴著眼鏡,那個態度,那個跩樣子。 │
│被告:你幾號?03465? │
│警B:嗯,對。 │
│被告:你什麼隊的? │
│警B:交通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 │
│被告:(無法辨識) │




│警B:嗯,對。 │
│被告:你幾號? │
│警A:我等一下會給你紅單。還有,你要跟我回去。 │
│被告:你沒有資格叫我跟你回去。 │
│警A:厚。 │
│被告:你沒有資格。 │
│警A:你公然侮辱我,我在執行公務,什麼叫小太保? │
│被告:你那個認定是,我什麼時候罵你小太保? │
│警A:你到檢察官那邊去講。 │
│被告:對,那你寄傳票給我。 │
│警A:請你跟我回去。 │
│被告:你沒有資格,我不是現行犯。你憑什麼這樣做? │
│警A:我現在請你跟我回去。 │
│被告:你憑什麼叫我這樣做? │
│警A:你現在公然侮辱我。 │
│被告:我侮辱你什麼? │
│警A:你罵我小太保。 │
│被告:你有聽到我罵他小太保嗎? │
│警B:有,我有聽到。 │
│被告:你聽到個屁。我是說哪有一個警員戴著眼鏡,戴著像小太 │
│ 保一樣的眼鏡,對不對? │
│警A:我是不是戴著眼鏡? │
│被告:我有說你像小太保嗎?不要亂亂 │
│警A:我戴的眼鏡是什麼?我戴的眼鏡是什麼?你剛剛說什麼? │
│被告:我還跟你講喔,我說你看人家員警規規矩矩,沒有人戴這 │
│ 樣。 │
│警A:戴著眼鏡就像小太保是不是? │
│被告:沒有這回事,你不要亂牽拖。 │
│警A:你剛剛明明就說小太保,你還說沒有。 │
│被告:我沒有說你是小太保,我說你 │
│(被告以右手碰觸警A之左上臂) │
│警A:不要碰我,你不要碰我。 │
│被告:我說你憑什麼戴一個、為什麼要戴一個像小太保一樣的眼 │
│ 鏡,跩的要死。 │
│警A:什麼跩什麼?我跩什麼? │
│被告:我說你的同仁都沒有戴。 │
│警A:我跩什麼? │
│被告:我說你的同仁都沒有戴太陽眼鏡這樣子。 │
│警A:我戴眼鏡不行嗎?太陽大我戴太陽眼鏡不行嗎? │
│被告:那他為什麼不用戴?他也在開單,他為什麼不用戴? │




│警A:他不戴不行嗎?為什麼一定要每個人都戴呢? │
│被告:那你為什麼不端正自己的行為呢? │
│警A:我正常啊。 │
│被告:然後你一下來就那個態度,馬上就來羅織我的罪,我妨害 │
│ 你什麼公務了?我什麼地方公然侮辱你了?你不要亂講話 │
│ 。 │
│警A:來,麻煩你跟我回去喔。 │
│被告:你不要指著我,你不要指著我。 │
│警A:我現在逮捕你了。 │
│被告:你現在使我產生畏懼了,你在恐嚇我。 │
│警A:來,你的身分證。 │
│被告:幾號? │
│警A:0618,還有這是我的名字。你要跟我回去了,你記我什麼 │
│ ? │
│被告:跟你回去做什麼? │
│警A:我要辦你啊。 │
│被告:你現在憑什麼辦我? │
│警A:送你去法院,你罵我小太保唄。 │
│被告:我什麼時候罵你小太保了。 │
│警A:沒關係,我會附上去的。 │
│被告:你現在有錄影嘛。 │
│警A:有有。 │
│被告:你要告你可以去逕行告發,我沒有時間陪你回去。 │
│警A:我不是要逕行告發,我跟你講喔,我現在要逮捕你,你公 │
│ 然侮辱我,罵我小太保。 │
│被告:我沒有罵你小太保,你不要亂講話。 │
│警A:你不要亂動。 │
│被告:你為什麼亂講話? │
│警A:我沒有亂講話。 │
│被告:我什麼時候罵你小太保? │
│警A:麻煩你跟我回去,請你跟我回去。 │
│被告:你拿來我簽這個。 │
│警A:我現在告知你的權利,你有權保持沈默,毋須違背自己之 │
│ 意思而為陳述,得選任辯護人,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
│ 你涉嫌公然侮辱公務人員。現在時間102 年8 月7 日15時 │
│ 15分。我要告你了,罵人家小太保,警察不是給你隨便 │
│被告:你不要亂講話,你再講我就認為你誣告,你告我我也告你 │
│ 誣告。 │
│警A:你剛剛有在錄嗎? │
│警B:有。 │




│警A,來,跟我們回去啦。 │
│被告:好,來來來。 │
│警A:來,這邊先幫我簽個名,5 天後郵局或超商都可以繳的東 │
│ 西。 │
│警B:摩托車要不要先停好? │
│警A:這張單子給你的。那你有身分證嗎? │
│被告:你說這個多少錢? │
│警A:這是1800元。先生,麻煩你請跟我們回去了。 │
│被告:我跟你回去做什麼? │
│警A:你罵我啊。 │
│被告:我什麼時候罵你了? │
│警A:你不要再大聲了。 │
│被告:我再跟你講一次,我沒有罵你喔。 │
│警A:我們全程都有錄影。 │
│被告:你不要誣告。你剛剛那個全部都有全程錄影嗎? │
│警B:對對,我現在還在錄。 │
│被告:如果這個裡面沒有錄出來說我罵他小太保,我就告他誣告 │
│ 。 │
│警B:他也有錄啊。 │
│被告:對對。 │
│警A:回去了。 │
│被告:我如果那裡面沒有罵說你是小太保,我就告你誣告。我吃 │
│ 飽了去罵你小太保。 │
│警A:什麼叫小太保? │
│被告:我說哪一個人上班戴著眼鏡,戴著像小太保一樣的眼鏡。 │
│警A:沒有規定說不能戴太陽眼鏡。 │
│被告:那他為什麼不用戴?你為什麼不能把自己弄得很端莊? │
│警A:我這樣不端莊嗎?我哪裡不端莊你告訴我。 │
│被告:你放心,我絕對告你誣告。 │
│警A:走,跟我回去。 │
│被告:你先證件還我。 │
│警A:我要帶你回去了。 │
│被告:我就跟你回去。證件還我。 │
│警A:你有沒有身分證? │
│被告:你現在給我,回去我跟你們主管講。 │
│警A:身分證? │
│被告:我沒有帶。 │
│警B:阿你的摩托車停好。 │
│被告:我跟你騎車回去,我還有事,好不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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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