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4年度,169號
SCDV,104,司票,169,20150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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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169號
聲 請 人 徐宗辰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DUCUSIN MARGIE ORTEGA(瑪姬)、SIMBULAN
DIANNE COVAR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請求新台幣55,000元之發票人為何?及連帶保証
  人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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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