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373號原 告 李梁豊妹訴訟代理人 李枝連被 告 湯杰森 新馥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 何俊丞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高明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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