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20號原 告 誠谷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宋建興訴訟代理人 張雯峰律師複代理人 張書瑋被 告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法定代理人 蕭如意訴訟代理人 王建峯訴訟代理人 張宗存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芙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謝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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