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0年度,257號
TYDV,90,除,257,2001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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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二五七號
  聲 請 人 利通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三貴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0五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年二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周祖民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一  日~B法院書記官 劉飛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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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0五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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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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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崇輝企業有限公司張│誠泰銀行桃園分行 │八十九年五月五日   │肆拾叁萬貳仟捌佰│BB00三二九三│  │
│ │雲水       │         │           │伍拾肆元    │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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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崇輝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利通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輝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