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188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明俊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追加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1850
號、第1851號、第1852號、第1853號、第1854號、第2123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追加起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追加起訴意旨略以:被告黃明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 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以如附表所示之行竊方式,分別 6 次竊取如附表所示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財物。因認被告 黃明俊涉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普通竊盜罪嫌,及同法第32 1 條第1 項第1 款加重竊盜罪嫌。又被告黃明俊前因竊盜案 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4 年度偵緝字第 6 號提起公訴,現由本院以104 年度審易字第59號案件審理 中,而本案與上開案件同為被告黃明俊所犯,為一人犯數罪 之相牽連案件,爰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追加起訴等語。二、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 誣告罪,追加起訴;又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諭知不受 理之判決;再第302 條至第304 條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 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65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1 款、第30 7 條分別定有明文。另被告所犯係屬刑事訴訟法第376 條第 2 款所列刑法第320 條及同法第321 條之竊盜罪,本院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284 條之1 之規定行獨任審判。三、經查,本件被告因犯竊盜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以104 年度偵緝字第6 號、第7 號、第8 號、第9 號 、第10號、第11號、第12號、第13號、第14號、第15號、第 17號提起公訴,本院以104 年度審易字第59號案件受理後, 業於民國104 年3 月9 日辯論終結,並於104 年3 月30日宣 判,有本院上開104 年度審易字第59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可參,而本件追加起訴係於104 年4 月21日始繫屬於本院,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4 年4 月21日彰檢文成104 偵1850字第15326 號函之本院收案 戳記在卷為憑(見本院卷第1 頁),從而,檢察官之追加起 訴並非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所為,參諸前揭說明,其追加起 訴之程序自與前開規定有違,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 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1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簡佩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惠嬌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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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時間(民國)│ 犯 罪 地 點 │ 竊取物品 │被害人│行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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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3年3月1日 │彰化縣員林號前 │車牌號碼000-│張勝雄│以自備鑰匙發動│
│ │中午12時許 │ │號重型機車 │ │機車竊盜既遂(│
│ │ │ │ │ │與貴院巳股審理│
│ │ │ │ │ │中之104年度審 │
│ │ │ │ │ │易字59號案件,│
│ │ │ │ │ │被告雖係竊取相│
│ │ │ │ │ │同被害人之機車│
│ │ │ │ │ │,然時間已相差│
│ │ │ │ │ │約7天,應認其 │
│ │ │ │ │ │犯意個別,行為│
│ │ │ │ │ │互殊,應予分論│
│ │ │ │ │ │併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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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3年3月1日 │彰化縣大村路號 │現金新台幣(│吳政衛│騎乘上揭贓車前│
│ │中午12時5分 │ │下同)2400元│ │往左列地點,打│
│ │許 │ │ │ │開有人居住(被│
│ │ │ │ │ │害人之住家兼麵│
│ │ │ │ │ │攤,目前改為飲│
│ │ │ │ │ │料店)但當時無│
│ │ │ │ │ │人看管之麵攤鋁│
│ │ │ │ │ │門窗後,入內徒│
│ │ │ │ │ │手竊盜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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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3年4月4日 │彰化縣秀水鄉村前 │車牌號碼000-│伊蓮娜│以自備鑰匙發動│
│ │上午8時許 │ │號重型機車 │ │機車竊盜既遂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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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3年4月22日│彰化縣員林鎮街號 │筆記型電腦1 │余水泉│侵入住宅徒手竊│
│ │晚間7時35分 │ │台(價值約3 │ │盜既遂 │
│ │許 │ │萬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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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03年5月24日│彰化縣埔心鄉前 │車牌號碼000-│李琴 │見機車鑰匙插在│
│ │晚間9時許 │ │號重型機車 │ │機車上,即以該│
│ │ │ │ │ │鑰匙發動機車徒│
│ │ │ │ │ │手竊盜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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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03年5月25日│彰化縣埔心鄉瓦中村│車牌號碼000-│張瑛芷│見機車鑰匙插在│
│ │晚間11時許 │號前 │號輕型機車 │ │機車上,即以該│
│ │ │ │ │ │鑰匙發動機車徒│
│ │ │ │ │ │手竊盜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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