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458號
PTDV,103,訴,458,20150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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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58號
原   告 康獻義
訴訟代理人 林朋助律師
被   告 張百村
訴訟代理人 鄭淑貞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原告應於收受本件裁定後補陳康好之繼承人資料並陳明是否一同起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世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鍾小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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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