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原訴字,103年度,21號
PTDV,103,原訴,21,20150420,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原訴字第21號
原   告 鍾昀諠
      鍾昀卉
兼上列二人
法定代理人 翁香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瓊文律師
被   告 鍾碧雲
      鍾正雄
上 列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周振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珮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劉毓如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