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11號
聲 請 人 競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麗純
代 理 人 鄭羽珊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4月2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72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曉青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江俐陵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311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小牛頓科學教育有│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競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93,200元 │FA0000000 │103年12月1日 │
│ │限公司 李昭如 │限公司劍潭分公司 │ │ │ │ │
├─┼────────┼─────────┼──────────┼───────┼─────┼───────┤
│2 │小牛頓科學教育有│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競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0,800元 │FA0000000 │103年11月1日 │
│ │限公司 李昭如 │限公司劍潭分公司 │ │ │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