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4年度,251號
SLDV,104,除,251,20150430,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51號
聲 請 人 李東晉 
聲請人因遺失艾妮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支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
,本院於民國104年4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艾妮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支票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95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珈漪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簡吟倫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251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艾妮爾國際股份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空白 │4,373元 │IC0000000 │103年6月16日 │
│ │限公司 李盈蓉 │份有限公司蘭雅分公│ │ │ │ │
│ │ │司 │ │ │ │ │
├─┼────────┼─────────┼──────────┼───────┼─────┼───────┤
│2 │艾妮爾國際股份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空白 │5,400元 │IC0000000 │103年7月30日 │
│ │限公司 李盈蓉 │份有限公司蘭雅分公│ │ │ │ │
│ │ │司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艾妮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