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870號
SLDV,102,訴,870,20150417,2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870號
原   告 方惠心 
訴訟代理人 季步鑾 
訴訟代理人 季珍珍 
被   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樂明 
訴訟代理人 劉昶逸 
被   告 中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樹泳 
上列二被告
共同訴訟代
理人    呂佩芳律師
      高奕驤律師
      侯傑中律師
      張漢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5 月1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弘祥

1/1頁


參考資料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