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詐害行為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8年度,112號
SCDV,88,重訴,112,2001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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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一二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丙○○
  被   告  勝立達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三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張宏節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林美足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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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勝立達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達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