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4年度,520號
TPEV,104,北簡,520,20150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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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520號
原   告 林 翰
被   告 國泰世華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訴訟代理人 羅盛德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8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裕涵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李易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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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世華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