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竹北勞簡字,104年度,3號
CPEV,104,竹北勞簡,3,2015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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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竹北勞簡字第3號
原   告 陳雪茵
訴訟代理人 林和政
被   告 財團法人新竹縣私立康乃薾國民中小學
法定代理人 黃忠山
訴訟代理人 顏月娟
      陳素貞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法 官 傅曉瑄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陳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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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