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補字,104年度,146號
TYEV,104,桃補,146,20150430,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桃補字第146號
原   告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華宗
訴訟代理人 張修齊
被   告 李勇
      李國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2萬 2,662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30 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上開費用,逾期
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施函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 1,000 元;
命補裁判費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邱志堅

1/1頁


參考資料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