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更一字,103年度,5號
KSBA,103,訴更一,5,20150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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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更一字第5號
民國104年2月25日辯論終結
原 告 邱顯全
黃金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葉美利 律師
蔡進良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
代 表 人 陳 菊 市長
訴訟代理人 陳鴻緒
陳志宏
楊銘仁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重劃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中華民國100年6月
16日院臺訴字第1000097401號及100年6月23日院臺訴字第100009
8415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經本院100年度訴字第450號判
決後,原告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56
號判決廢棄原判決發回本院更為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9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林 勇 奮
法官 李 協 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黃 玉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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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