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22號原 告 莊仁和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 律師被 告 臺南市政府代 表 人 賴清德訴訟代理人 武鼎漢 林芳興 范育誠上列當事人間菸酒管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4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吳 永 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李 建 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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