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3號
抗 告 人 海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劉嘉輝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間空氣汙染防制法
事件,抗告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對於民國104 年3 月6 日
本院104 年度聲字第3 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
訴訟法第98條之4 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
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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