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12號
KSDV,104,訴,12,20150313,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2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莊正潔
      李東銘
      王清華
被   告 馬麗玟
      黃建富
      黃家彬
      黃毓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4 月17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毓琦

1/1頁


參考資料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