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侵害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移調字,104年度,17號
KSDV,104,移調,17,2015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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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陳國重 
  聲請人代理人 徐仲志律師、賴建宏律師
  相  對 人 許進成 
  相  對 人 洪暉  
上列當事人間104 年度移調字第17號排除侵害等事件,於中華民
國104 年3 月5 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
如下:
  法   官 徐彩芳
  書 記 官 李聖章
  調解委員  陳俊卿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陳國重  未到
  聲請人代理人 徐仲志律師、賴建宏律師 到
  相對人    許進成、洪暉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許進成、洪暉同意於民國104 年4 月20日前將置放於
  座落高雄市前鎮區○○段000000地號土地上如附圖編號A 、
  B 土地上之貨櫃、貨架及廢輪胎等廢棄物清除,回復原狀,
  並將上開編號A、B所示土地返還全體共有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調 解 委 員 陳俊卿   
           聲請人代理人 徐仲志
                  賴建宏
           相  對 人 許進成、洪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第六庭
           書記官  李聖章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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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