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4年度,134號
KSDV,104,司拍,134,20150312,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134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相 對 人 陳忠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忠誌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高雄巿左營區新庄段十一小段1465地號及左營區新庄
  段十一小段2556建號之不動產最新第三類謄本。
二、請提完整抵押不動產之附表。(其建物「共用部分及權利範
  圍」應載明)
三、相對人陳忠誌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2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