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9854號
KSDV,104,司促,9854,2015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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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9854號
債 權 人 余寶鳳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蔡世金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債務人蔡世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
  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
  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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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