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1032號
KSDV,104,司促,11032,2015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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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1032號
債 權 人 蔡政璜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高雄市政府、陳菊、高雄衛生局何恳功
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葉文祥戴恳川正義股份有限公司
何育仁進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郭春葉蘇進威蘇清煌、邱
俊智、胡文敘翔奕皮革有限公司、林有、鑫好企業有限公司、
吳容合鈴揚實業有限公司周玲娟、屏東縣政府、潘孟安、屏
東縣政府衛生局、薛瑞元郭烈成、郭閔毓、雲林縣政府、李進
勇、雲林縣衛生局大勝飼料股份有限公司許益銘黃惠光
彰化縣政府、魏明谷、彰化縣衛生局葉彥伯、頂新製油實業股
份有限公司、陳茂嘉、衛生福利部、蔣丙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
物管理署、姜郁美魏應充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二、具體原因事實、診斷證明書。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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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進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勝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鈴揚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翔奕皮革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正義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