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易字,104年度,373號
KSDM,104,審易,373,2015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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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易字第373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NGO TRONG THANH (中文譯名:吳重成
      LE VAN THONG(中文譯名:黎文通)
      NGUYEN VAN NAM(中文譯名:阮文男
      TRAN ANH CHUNG(中文譯名:陳英總)
上列被告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4
年度偵字第25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吳重成等4 人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經檢察 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4 人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6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朱世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冒佩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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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