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附民字,102年度,338號
TCHM,102,附民,338,2015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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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338號
原   告  郭昱閒
法定代理人
兼訴訟代理人 郭沛蓁
被   告 陳泳延
上列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本院102年度交上易字第1281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康 應 龍
                 法 官 張 靜 琪
                 法 官 吳 進 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凃 瑞 芳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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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