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字,104年度,8號
TPHM,104,附民,8,2015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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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8號
原   告 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李誠益
被   告 方志和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年度上訴字第3308 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周盈文
                 法 官 吳冠霆
                 法 官 潘長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威翔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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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