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繼字第443號
聲 請 人 郭富菘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郭正道(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
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臺南市○○區○
○路0號之11)於民國104年2月27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
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
裁定揭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又
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孫慈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木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