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145號原 告 鄭國川被 告 內政部代 表 人 陳威仁訴訟代理人 林藍詩 郭蓮君上列當事人間因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4年3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楊坤樵以上裁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楊勝欽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