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4年度,453號
TPDV,104,除,453,20150331,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453號
聲 請 人 王天強
訴訟代理人 陳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定有明文。二、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即股票,業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 字第1398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 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是本件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廖純慧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45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79-NX-02393814 │股票 │1 │650 │ │
├──┼───────────────┼──────────────┼────┼───┼────┼───┤
│0002│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80-NX-02986066 │股票 │1 │65 │ │
├──┼───────────────┼──────────────┼────┼───┼────┼───┤
│0003│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86-NX-07222905 │股票 │1 │407 │ │
├──┼───────────────┼──────────────┼────┼───┼────┼───┤
│0004│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87-NX-07281377 │股票 │1 │508 │ │
└──┴───────────────┴──────────────┴────┴───┴────┴───┘

1/1頁


參考資料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