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4年度,318號
TPDV,104,除,318,20150316,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18號
聲 請 人 陳麗如
訴訟代理人 陳雅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93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 月2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宇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欣慧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318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伸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4 │1 │1000 │ │
├──┼───────────────┼─────────────┼───┼────┼───┤
│0002│伸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5 │1 │1000 │ │
├──┼───────────────┼─────────────┼───┼────┼───┤
│0003│伸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6 │1 │1000 │ │
├──┼───────────────┼─────────────┼───┼────┼───┤
│0004│伸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7 │1 │1000 │ │
└──┴───────────────┴─────────────┴───┴────┴───┘

1/1頁


參考資料
伸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